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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气瓶的一般性规定

v气 瓶 附 件
v气瓶的充装
v气瓶的定期检验
v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

气瓶的一般性规定

一、气瓶的定义    

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

主要参数包括:

1.正常环境温度-40至60℃;

2. 公称工作压力为1.0至30Mpa;

3. 公称容积为0.4L至3000L;

4. 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

5. 钢制无缝、焊接气瓶 。

1、钢制无缝气瓶

 ⑴是以钢坯为原料,经冲压拉伸制造或以无缝钢管为材料,经热旋压收口收底制造的钢瓶。

 ⑵瓶体材料采用镇静钢。

 ⑶用于盛装永久气体(压缩气体)和高压液化气体。

2、钢制焊接气瓶

⑴是以钢板为原料,冲压卷焊制造的钢瓶。

⑵瓶体及受压元件材料采用镇静钢,材料要求有良好的冲压和焊接性能。

⑶这类气瓶用于盛装低压液化气体。

3、缠绕玻璃纤维气瓶

⑴是以玻璃纤维加粘结剂缠绕或碳纤维制造的气瓶。一般有一个铝制内筒,其作用是保证气瓶的气密性,承压强度则依靠玻璃纤维缠绕的外筒,

⑵这类气瓶由于绝热性能好、重量轻、多用于盛装呼吸用压缩空气,供消防、毒区或缺氧区域作业人员随身背挎并配以面罩使用。

⑶一般容积较小(1~10L),充气压力多为15~30MPa。

四、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对于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压力的上限值。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得小于8MPa。盛装有毒和剧毒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

常用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五、气瓶的标记

1、气瓶的钢印标记是识别气瓶的依据,钢印标记必须准确、清晰、完整,以永久标记的形式打印在瓶肩或不可拆卸附件上。应尽量采用机械方法打印钢印标记。

2、气瓶的钢印标记和检验色标

A、气瓶的钢印标记包括:制造钢印标记和检验钢印标记。

B、气瓶出厂和检验都有钢印标记,如下图:

(1)钢印标记打在瓶肩上时,其位置如图1-1-A所示,打在护罩上时,如图1-1-B所示。

六、气瓶的充装单位对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的安全使用以及按期检验负责,并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检验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七、气瓶必须专用。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

八、钢质气瓶瓶体材料及缠绕气瓶钢质内胆材料,必须是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高压气瓶的瓶体,必须采用无缝结构 ;

九、盛装可燃气体的纤维缠绕气瓶应选用金属材料内胆(钢质或铝合金)。缠绕纤维可选用玻璃纤维、芳纶纤维或碳纤维,可采用环向缠绕或全缠绕。  

气瓶附件

一、气瓶的安全附件  

(一)安全泄压装置
  气瓶的安全泄压装置,是为了防止气瓶在遇到火灾等高温时,瓶内气体受热膨胀而发生破裂爆炸。
  气瓶常见的泄压附件有**片和易熔塞。
  (1)**片装在瓶阀上,  

          (2)易熔塞一般装在低压气瓶的瓶肩上 

(二)其它附件
  其它附件有:防震圈、瓶帽、瓶阀。
1.气瓶
  气瓶装有两个防震圈,是气瓶瓶体的保护装置。气瓶在充装、使用、搬运过程中,常常会因滚动、震动、碰撞而损伤瓶壁,以致发生脆性破坏。这是气瓶发生爆炸事故常见的一种直接原因。

2.瓶帽
   瓶帽是瓶阀的防护装置,它可避免气瓶在搬运过程中因碰撞而损坏瓶阀,保护出气口螺纹不被损坏,防止灰尘、水分或油脂等杂物落人阀内。其要求:A.有良好 的抗撞击性。B.不得用灰口铸铁制造。C.无特殊要求的,应配带固定式瓶帽,同一工厂制造的同一规格的固定式瓶帽,重量允差不超过5%。
3.瓶阀
A、瓶阀是控制气体出入的装置,一般是用黄铜或钢制造。充装可燃气体的钢瓶的瓶阀,其出气口螺纹为左旋;盛装助燃气体的气瓶,其出气口螺纹为右旋。瓶阀的这种结构可有效地防止可燃气体与非可燃气体的错装。

B、 对瓶阀的要求

①瓶阀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所用材料既不与瓶内盛装气体发生化学反应,也不影响气体的质量。

②瓶阀上与气瓶连接的螺纹,必须与瓶口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瓶阀出气口的结构,应有效地防止气体错装、错用。

③氧气和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的瓶阀密封材料,必须采用无油的阻燃材料。

④液化石油气瓶阀的手轮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

⑤瓶阀阀体上如装有**片,其公称**压力应为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

⑥同一规格、型号的瓶阀,重量允差不超过5%。

⑦非重复充装瓶阀必须采用不可拆卸方式与非重复充装气瓶装配。

⑧瓶阀出厂时,应逐只出具合格证。

2011 年4月20日下午4时10分左右,在兰大二院旧楼拆除工地,施工单位甘肃毫顺机械化拆除有限公司发生气瓶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医院立即组 织抢救。伤亡人员共9人,均为施工单位人员,其中1人当场死亡,1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为腹部开放性损伤,1人为胸腹联合外伤,2人下肢骨 折,3人轻伤。目前除1名轻伤员经处理后离院回家,其他受伤人员仍在救治中。

气瓶的充装

一、气瓶充装单位资质的情况

气瓶充装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气瓶充装单位应向原注册单位提出办理换发注册登记申请。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再从事气瓶充装。办理和换发注册登记时的具体检查工作由有条件的中介机构或事业单位进行。

二、对充装单位的要求:

1、充装单位应符合相应的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气瓶充装有关规定,确保不错装、不超装、不混装和充装质量的可追踪检查。

2、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的检查,确认瓶内气体并做好记录。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和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气瓶不准充装,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和改装气瓶。

3、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在每只充气气瓶上粘帖符合国家标准GB 16804《气瓶警示标签》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a.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        的;

    b.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c.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d.超过检验期限的;

e.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f.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

g.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

5、充装液化气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实行充装质量逐瓶复验制度,严禁过量充装。

b.称重衡重应保持准确,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

气瓶的定期检验

一、气瓶检验资质的有效期

1、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2、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进行资格考核,并取得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书。

二、气瓶的检验周期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4.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 8334的规定。

5.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6.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

一、对运输、储存、经销和使用气瓶的要求

1、对运输、储存、经销和使用气瓶的安全管理要求

A.有掌握气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B.根据本规程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C.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D.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含装卸)、储存、经销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运输和装卸气瓶时的要求:

A.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B.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C.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D.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燃、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E.采用车辆运输时,气瓶应妥善固定。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卧放时,瓶阀端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F.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在城市的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G.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严禁烟火。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H.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的学校、剧场、大商店等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驾驶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I.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严禁运输距离超过50公里;

J.充气气瓶的运输应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条例的规定;

K.运输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会正确处理。

3、储存气瓶时的要求:

A.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B.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C.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仓库内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线源;

D.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E.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4、使用气瓶应遵守的规定:

A.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B.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C.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D.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E.气瓶立放时,庆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F.夏季应防止曝晒;

G.严禁敲击、碰撞;

H.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6、气瓶使用单位检查

A.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B.必须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C.外观无缺陷,表面颜色标记应符合规定,瓶帽、瓶阀及防振动圈等附件应完好。?

气瓶爆炸一般有哪些原因?

v1、由于保管使用中,受阳光、明火、热辐射作用,瓶中气体受热,压力急剧增加,直至超过气瓶材料强度,而使气瓶产生永久变形,甚至爆炸。
v      2、由于气瓶在搬运中未戴瓶帽,手托瓶阀抬运,或碰击等原因,使瓶颈上或阀体上的螺纹损坏,瓶阀可能被瓶内压力冲出脱离瓶颈。
v      3、由于气瓶在搬运或贮存过程中坠落或撞击坚硬物体的爆炸,也能在冷状态下发生爆炸。
v     4、 氧气瓶的附件或瓶阀被油脂弄脏,油指迅速氧化燃烧而爆炸。
v5、制造的气瓶结构、工艺和材料不符合安全要求,致使气瓶强度不够而发生爆炸。
v       6、氧气瓶或者可燃、可爆气体瓶,充装时未辨别或辨别后未严格清洗、产生了燃烧爆炸的混合气体导致爆炸。
v       7、 未按周期进行技术检验,由于瓶壁锈蚀变薄、裂纹而导致爆炸。
v       8、 过量充装。特别是液化气体未按规定充装,受热或在搬运中受震后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
v9、充装速度太快。气流摩擦引起过度发热而燃烧爆炸。
v      10、易燃助燃气体气瓶放气速度太快、阀门处容易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
v      11、充气气源压力超过气瓶最高允许压力,在没有减压装置或减压装置失灵的情况下,使气瓶超压爆炸。

      12、液氯钢瓶内,带进了水或其他液体介质,充装液氯后,合成次氯酸或盐酸,产生高温造成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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